2022上半年福建漳州漳浦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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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2〕14号)精神,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进一步加强和推进网上行政审批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6〕131号)的规定,现就开展我县2022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国家及我省、市、县规定的申请条件,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符合上述条件,在我县认定的人员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户籍或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漳浦县;

(二)漳浦县辖区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

(三)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漳浦县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或持有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福建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四)驻浦部队现役军人(含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符合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闽教师〔2018〕20号)的规定,完成所有检查项目且体检合格(因个人原因包括因怀孕无法完成胸部拍片检查等,将无法出具体检合格结论)。

(三)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三、认定权限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漳浦县教育局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漳浦县教育局现场确认,漳州市教育局认定。户籍或居住地在漳州古雷开发区的申请人由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文教体旅局现场确认,现场确认审核通过后再由漳浦县教育局认定。

四、认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

网报时间:5月27日8:00-6月17日23:59(如系统开放时间有调整,请以中国教师资格网通知为准)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选择相应认定机构进行申报、实名核验,填写报名信息,逾期不得补报,网报注意事项(详见附件3)。同一申请人同一自然年度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领后的当次自然年度内不能再申领第二种教师资格证书。

(二)体检

1.体检时间:6月13日–6月20日(正常工作日)

2.体检地点:漳浦县医院体检中心(电话:0596-3921550)

3.要求:

(1)申请人员(含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带本人身份证到县医院体检,须空腹;

(2)体检表格由医院统一提供,申请人员须自带一张近期免冠正面2寸的彩色白底相片(与网上申报上传的同底);

(3)体检费用自理。

(4)当期的体检报告仅适用于当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三)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受理申请(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1)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6月23日-7月1日;

(2)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6月23日-6月29日。

网上申请成功后,申请人还须到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2.现场确认点

地址:漳浦县行政服务中心(绥安镇黄仓村457号)四楼。

(1)C01教育局窗口(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文教体旅局)

(2)C02教育局窗口(漳浦县教育局)

3.申请材料

(1)身份证原件(在有效期内)。

(2)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以港澳台居民居住证认定的,提供本辖区有效期内港澳台居住证或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驻浦部队现役军人(含现役武警),应提交军官证(士官证、士兵证)和团以上单位政工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服现役的证明。

(3)学历证书原件。其中,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现场确认时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所在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通过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学历信息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不通过的,申请人应另外提交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进行查询、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注册备案表或认证报告,以免影响认定。

(4)《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经中国教师资格网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其中《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未核验通过则需由申请人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进一步确认并提交,《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未核验通过则需由申请人与所在高等学校进一步确认并提交,作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有效凭证。

(5)申请教师资格全面推行师德承诺制度,申请人应如实填写《个人承诺书》并本人签名扫描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7)《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

(8)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一张(与中国教师资格网网报、体检表同一底版,相片背后用圆珠笔写明姓名、学科、报名号)。照片用于制作证书,必须人像比例合理,图像清晰。

(9)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应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除体检表外,以上有关证件原件经现场确认点审核后退还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审核的申请人还应登录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zwfw.fujian.gov.cn)、“闽政通APP”或“漳州通APP”扫描上传申请材料(附件2和清单中对应的材料),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申请人直接向漳浦县教育局窗口申请办理,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直接向漳州市教育局窗口申请办理。图像不清晰或没有顶格的视为材料不齐全退件,后果申请人自负。

按“放、管、服”改革的要求,需申请人评价,请在申报成功后,对办理事项及时进行评价。

4.材料整理要求

申请人按附件2材料清单所列顺序将材料整齐整理,并在档案袋封面注明报名号、申请资格类别、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户籍所在地、邮寄地址及手机号码,提交确认点。

(四)教育局审核认定

自县教育局窗口集中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网上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并将认定结果在漳浦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hangpu.gov.cn/)公布。

(五)颁发证书

符合法定的认定条件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将通过EMS邮寄到申请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今后要归入个人档案并妥善保管。

五、其他事项

(一)请申请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没在规定时间内在指定医院体检、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教育局将对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的条件进行严格审核,发现持有假学历证书、假普通话等级证书等造假材料进行认定时,一律不得认定。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要求,由公安部门协助教育部门开展信息查询工作,落实教职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

(四)申请人要根据漳浦县行政服务中心常态化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提前准备好身份证、福建健康码、口罩,排队取号进行现场认定。

联系电话:0596-3208685,0596-3103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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