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上半年福建漳州市东山县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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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2〕14号)精神,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进一步加强和推进网上行政审批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6〕131号)和市教育局《关于2022年上半年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漳教办人〔2022〕20号)的有关要求,推行教师资格认定全流程网办。现就我县2022年上半年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国家及我省、我市规定的申请条件,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符合上述条件,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户籍或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东山县;

(二)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东山县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或持有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东山县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三)驻东山部队现役军人(含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符合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闽教师〔2018〕20号)的规定,完成所有检查项目且体检合格, 因个人原因(包括因怀孕无法完成胸部拍片检查等)无法完成所有检查项目,将无法出具体检合格结论。

(三)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三、认定权限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东山县教育局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东山县教育局现场确认,漳州市教育局认定。

四、认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

1.网报时间:5月27日8:00-6月17日23:59(如系统开放时间有调整,请以中国教师资格网通知为准)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选择相应认定机构进行申报、实名核验,填写报名信息,逾期不得补报,网报前务必阅读网报注意事项。同一申请人同一自然年度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领后的当次自然年度内不能再申领第二种教师资格证书。

2.注意事项

(1)申请人必须在网上申报截止时间前,将所有信息填写完整并提交申报信息,网上申报才能成功。选择申请资格种类、申报学科,认定省份选择“福建省”,其中申请高中或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选择“漳州市教育局”,申请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选择“东山县教育局”。通讯地址请务必填写现户籍所在地(户口本首页地址)+现户籍所辖派出所,格式如下:东山县**镇/街道**村/居委会***号(***派出所)。

(2)账号注册及报名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常见问题”栏目相关问题说明和“使用帮助”中“申请人账号注册登录使用手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如问题无法自行解决,可查看“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发邮件或电话咨询。

(3)网报时间结束前,申请人可以登录系统修改、查看申请信息和“现场确认注意事项”;网报结束后请务必留意个人网上申报状态及认定机构、确认点给予的留言信息,及时补充有误或不全的材料。

(4)上传照片使用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照片大小小于190k,图片为jpg格式,分辨率宽度大于290像素并小于300像素,高度大于408像素并小于418像素,须与现场确认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如需修改请点击图片,重新选择。

(5)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提交后务必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

(二)集中体检

1.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闽教师〔2018〕20号)要求,教师资格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到东山县医院进行体检。

2.申请人统一使用的《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由县医院统一提供,无需本人打印,不退还本人。

3.体检时间:5月30日-6月20日上午8:00(工作日)

体检地点:东山县医院门诊三楼体检中心

4.相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⑴申请人网报成功后第二工作日可随时查看初审是否合格,合格后立即预约体检日期(预约电话:0596-5839217 ,主动说明是东山县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体检)。

⑵申请人体检前一天晚上8:00后不进食;体检当天早上要空腹、憋尿;女性尽量避开生理期,或请在体检前主动告知医护人员。

⑶自带一寸免冠照片1张。

⑷携带身份证,体检费自理并由考生自行上交体检单位;

⑸申请人自行体检视为无效。

(三)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6月23日—6月29日(工作日)。

网上申请成功后,申请人还须到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2.现场确认点

地址:东山县教育局

联系电话:0596-5885946

3.申请材料

(1)身份证原件(在有效期内)。

(2)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以港澳台居民居住证认定的,提供本辖区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或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驻东山部队现役军人(含现役武警),应提交军官证(士官证、士兵证)和团以上单位政工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服现役的证明。

(3)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通过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学历信息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不通过的,申请人应另外提交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查询报告》,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im.cn)进行查询、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注册备案表或认证报告,以免影响认定。

(4)《中小学教师在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经中国教师资格网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其中考试合格证明未核验通过则需由申请人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进一步确认并提交,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未核验通过则需由申请人与所在高等学校进一步确认并提交,作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有效凭证。

(5)申请教师资格全面推行师德承诺制度,申请人应如实填写《个人承诺书》并按程序要求上传。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经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7)《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由教育局提供)。

(8)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一张(与中国教师资格网网报、体检表同一底版,相片背后用圆珠笔写明姓名、学科、报名号,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用)。照片用于制作证书,必须人像比例合理,图像清晰。

(9)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应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除体检表外,以上有关证件原件经现场确认点审核后退还申请人。

(四)集中受理申请

时间:7月1日—7月19日(工作日)。

7月8日上午,通过审核的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通过“漳州通APP”上传材料直接向漳州市教育局窗口申请办理。通过审核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应通过“漳州通APP”上传材料直接向东山县教育局窗口申请办理。扫描上传申请材料(附件2-1或2-2和清单中对应的材料),图像不清晰或没有顶格的视为材料不齐全退件,后果申请人自负。

(五)审核认定

1.县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做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

2.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做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

(六)颁发证书

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将由县教育局发给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将由市教育局通过EMS邮寄到我县现场确认点。县确认点应在法定的期限内发给申请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申请人归个人档案。

五、其他事项

(一)东山县教育局按照《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在上半年和下半年各开展一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并将认定时间安排、咨询方式等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告知。

(二)请申请人按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东山县教育局对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的条件进行严格审核,发现持有假学历证书、假普通话等级证书等造假材料进行认定时,一律不得认定。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要求,由公安部门协助教育部门开展信息查询工作,落实教职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

(五)根据常态化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做好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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