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上半年贵州第二批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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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我市2022年上半年第二批次高中(中职及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贵州省面向社会推行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及《贵阳市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认定机构及受理范围

(一)认定机构:贵阳市教育局负责辖区内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的教师资格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请联系各区(县、市)教育局。

(二)受理范围: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市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或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

1.户籍在贵阳市内的社会人员;

2.持有贵阳市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

3.持有由贵阳市公安局签发,在有效期限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4.已在本市凭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有效期限内)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5.贵阳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的毕业年级人员,非毕业年级人员应以社会人员身份申请认定;

6.驻贵阳市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应当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三)通过国家考试条件

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登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且在有效期内,申请的“任教学科”与面试科目须一致。

申请人员为2014年1月1日以前入学的(不含2014年1月1日,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所毕业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或全日制教育硕(博)士,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时,无需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但只能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的教师资格。

纳入教育部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所在学校组织的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无需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但其申请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学段要与所持证书一致。

(四)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需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在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公立医院按照当地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论须为合格。贵阳市教育局指定体检医院详见附件。

(五)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六)无犯罪记录证明

内地(大陆)居民无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其无犯罪记录情况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核查。

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港澳地区由申请人填写《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后交给现场确认点,待省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填写盖章完毕后,通知申请人领取,再由申请人自行携带函件到香港或澳门的警务部门办理无犯罪证明,港澳警务部门核实后,将核查结果反馈给出具函件的省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省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再将核查结果通知有关教育局作为认定依据,具体的办理程序请申请人咨询港澳警务部门。台湾地区由申请人自行到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开好的无犯罪证明直接交给申请认定的认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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