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上半年广西北海海城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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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2〕1 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区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对象

在北海市海城区管辖区内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应至少具备以下一项条件:

(一)具有海城区、涠洲岛旅游区户籍;

(二)持有海城区、涠洲岛旅游区有效期内居住证;

(三)在海城区、涠洲岛旅游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在北海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可申请认定。

(四)驻守在海城区、涠洲岛旅游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机构和权限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为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和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三、时间安排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统一安排,今年上半年我区教师资格认定时间如下:

(一)申请人网报时间:5月12日至7月5日。

(二)现场确认时间:7月4日至7月8日。现场确认点上班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

四、认定条件

(一)申请人应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申请人若为2022年公费师范生或教育类研究生,应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申请人因在学期间参军入伍(学校保留学籍)等原因并于2022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本(专)科毕业生,可申请直接认定与其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学科任教资格。

(二)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持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可以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该部分部分毕业生所在学校学期教育专业必须对应在自治区教育厅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五)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者,其普通话水平不得低于二级甲等。

(六)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具有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并在指定医院(北海市中医院、合浦县红十字医院或铁山港区人民医院),按照广西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5月12日—7月5日)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注册和填报申请人信息,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填报申请人信息,并按要求上传《个人承诺书》和电子证件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190K),在完成网上申报的所有环节,出现“申报提醒”页面并生成报名号,方为报名成功。

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应选择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签发的县区(海城区)教育局;申请高级中学、中职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应选择北海市行政审批局。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请于现场确认时间段内(7月4日—7月8日)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到海城区教育局南楼(地址:海城区贵州路52号)。

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2.不同情况申请人的相应材料:

(1)户籍在我区的人员需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2)持有我区有效期内居住证的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

(3)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4)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5)驻海城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3.指定医院(北海市中医院、合浦县红十字医院或铁山港区人民医院)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4.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清楚姓名。

5.学历证书原件。申请人取得港澳台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取得国外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学历信息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交学历证书原件。比对验证不成功的,申请人除提交学历证书原件外,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可提前通过“学信网”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交原件。

7.《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交相应证明或证书原件。

(三)资格认定

1.确认点审核

(1)检查申请人所交材料是否齐全,不齐全当面告知申请人限时补交。

(2)检查申请人所交材料填写是否有漏项,如检查“体检表”申请人是否在指定医院体检,体检项目是否有漏检,体检结论是否写上“合格”字样并盖体检单位专用章等。

(3)网上确认。

2.认定机构审定

经审定后,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结果(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做出资格认定的结论)。

(四)颁发证书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请按时到指定地点(海城区确认点)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申请人须提前了解居住地和认定机构所在地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做好个人安全防护,积极配合认定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指引与安排。

六、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请关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部队驻地的认定机构的有关通知公告,按照当地认定机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请、通过实名核验、现场确认及体检等事项。

(二)申请人应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报当地公安机关核查。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须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申请人可提前通过当地认定机构向自治区教育厅教师工作处申请开具相关函件。

联系人:赵老师 电话:0779-2039476

注:北海市中医院可提供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北海市海城区教育局

 

2022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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